职权编码 | 20SWHJXK-3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批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市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博科 | 0892-8823331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条 | ||
基本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文物部门受理→审查→办结 | ||
许可范围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方案审批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
年检要求 | |||
申请条件 | 1. 申报项目为文物保护单位;2.原址保护措施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3.原址保护措施能够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且对文物单位本身及环境风貌没有改变;4. 有保证原址保护措施能够落实的资金。5.法律、行政法规和新葡萄8883官网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筹建材料 (1)申请函(加盖公章),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2)建设工程的规划及方案; (3)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4)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 2.最终审核材料 (1) 审查专家评审意见(2)具体方案文件; | ||
表格下载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33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市文化物局文博科 0892-8822771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