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0SWHJXK-8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市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博科 | 0892-8822771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
基本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文物部门受理→审查→办结 | ||
许可范围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次 | ||
申请条件 | 1.申请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工程设计施工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有关要求,不得影响和危害文物安全;3.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历史风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批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 ||
申请材料 | 1.筹建材料 (1)申请报告;(2)建设工程投资总额,项目占地面积,建设面积;(3)所处位置示意图,平面图;(4)对文物主体保护的措施或方案 2.最终审核材料:(1)专家论证结果;(2)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3)文物考古专业机构出具文物调堪工作报告 | ||
表格下载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33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市文物局文博科 0892-8822771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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