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0SWHJXK-5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设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 ||
子项名称 | |||
行使主体 | 市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博科 | 0892-8822771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六条 | ||
基本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文物部门受理→审查→办结 | ||
许可范围 | 申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件 | ||
年检要求 | |||
申请条件 |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筛选。2.申请材料 (文物保护的单位地点、名称,简介,历史、地理条件,文物保护点平面图,照片,文物保护点藏品内容及图片) |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要求 | 承诺期限 | 无明确要求 |
申请材料 | 1.筹建材料 申请人申请书; 2.最终审核材料 (1)申请材料 (2)专家审核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33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市文物局文博科 0892-8822771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