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0SWHJXK-1-1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
子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
行使主体 | 市文化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文化市场管理科 | 0892-8823331 |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新葡萄8883官网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条 | ||
基本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文化部门受理→审查→办结 | ||
许可范围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年检要求 | 一年一检 | ||
申请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9.法律、行政法规和新葡萄8883官网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筹建材料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最终审核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2)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3)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4)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5)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 ||
表格下载 | 详见附件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33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0892-8823331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